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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申報新制上路 2018/11/1開始受理

公司法修正後,除了國營事業及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外,其他公司均須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,經濟部指定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資訊申報平台,將在107年11月1日開始受理申報工作,首次申報時間從11月1日到108年1月31日。

公司的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一成的股東,都需申報包括姓名或法人名稱、國籍、出生年月日或法人設立登記年月日、身分證明文件號碼、持股數或出資額等資料,完成申報後,假使有變動,公司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「變動申報」。

109年起,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要完成「年度申報」,將前一年度截至12月底的資料申報。如當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資料有變動,而且公司也在15天內完成「變動申報」,因為已經是最新的資料,公司就不用再作「年度申報」。

經濟部表示,為了便利線上申報時的身分識別及快速完成首次公司資料申報作業,公司申報時可使用傳統需插卡的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外,同時協調衛福部健保署配合提供不需插卡,直接以健保卡卡號就能辨識申報人身分方式,省去申報人安裝讀卡機的麻煩。另外,也整合及利用經濟部現有公司登記及財政部稅務資料,將已有的相關欄位資訊先匯入申報平台做為初始資料,公司只需上平台去確認或更新或補填資料即可,不必逐筆輸入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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